省生态环境厅近日正式印发修订后的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(以下简称《预案》),2009年印发的《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同时废止。 《预案》修订紧紧围绕吴政隆省长重要批示精神,历经文稿编制、征求意见、专家审查和厅领导审查等过程,实现了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,完成了与省级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。 新版《预案》较上一版除了内容精练、程序简化以外,有五大亮点:一是“组织机构及职责”中完善了应急组织体系,调整了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,“监控预警”中完善了信息监控和预警措施; 二是“信息报告”中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快报的要求,对涉及饮用水源地、重金属排放、敏感事件、群体事件等九类情况提出快报要求,并对信息报告内容作了具体规定;三是“应急响应”中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响应级别,明确了分级负责的职责与分工,除I、II级响应报请省政府启动外,突出了对Ⅲ、Ⅳ级的响应要求,其中Ⅲ级由厅负责同志带队、Ⅳ级由厅应急办负责同志带队迅速出动;四是针对机构改革和垂改特点,新增了各专员办、驻市环境监察室以及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的职责,突出了应急响应迅速有效的要求;五是突出专家组的作用,Ⅰ级、Ⅱ级响应需经专家研判作出,Ⅲ级、Ⅳ级应急响应,厅应急办组织研判,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